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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求意见啦!民航局发布《空中游览》咨询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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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近日,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印发《空中游览》咨询通告并公开征求意见。该咨询通告包括飞行前准备、人员要求、航空器适用性要求、运行场地要求和特定区域飞行等方面;规范了商业类空中游览运行、保障公众及财产的安全,为从事空中游览的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指导和建议。

  据了解,该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-91部及CCAR-135部实施空中游览的运营人。要注意的是,使用自由气球实施空中游览,无论距离远近均适用于CCAR-91部;除此之外,使用其他航空器实施空中游览,如距离在40千米以内且起飞和着陆在同一起降点完成,适用于CCAR-91部,这是基于气象尺度的考虑;超过这一距离的空中游览,则适用于CCAR-135部,对人员资历(经历和仪表能力)和航空器(仪表设备)要求均有一定的提高。使用飞艇进行空中游览尚不多见,不适用于本咨询通告,局方将根据需要进行有关研究,另行编制指导文件。

  另外,该咨询通告不适用于使用动力伞和三角翼实施的商业类空中游览,相关管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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